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法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十)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收支预算总表
(二)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总表
(四)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一、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本院管辖的各类再审案件。
4.依法办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统一协调、管理、监督本院的执行工作。
5.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
6.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其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负责本院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10.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枪支弹药。
11.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12.负责本院党的建设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13.结合审判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新闻报道,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4.完成上级法院和中共十堰市张湾区委、十堰市张湾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5.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设置内设机构9个和派出法庭2个,具体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派出花果法庭、派出黄龙法庭。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2626.01万元,资产收益返还3.4万,实拨资金户预算159万元,合计2788.41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为2616.3万元,实拨资金户预算120万元,合计2736.3万元,因此较之2020年增加2%。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788.41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增加2%,其中:公共安全2668.41万元,比2020年增加2%;社会保障和就业120万元,该部分是机关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与2020年一致。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与2020年相比有小幅度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办案业务成本也在不断上升;二是张湾区法院2020年新招录5名人员,该部分人员的人员经费导致总预算增加;三是张湾法院目前使用的是原中院办公楼,改造维修成本不断增加。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629.41万元(财政拨款2626.01万元,资产收益返还3.4万),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加0.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26.01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9.71万元,增加0.3%;
2、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29.4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加0.5%,其中:公共安全2509.41万元,比2020年增加13.11万元,增加0.5%;社会保障和就业120万元,该部分是机关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与2020年一致。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629.4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加0.5%。其中:
1、基本支出1893.48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减少5%,其中:人员经费1559.8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33.6万元。减少原因是2021年办案业务相关支出全部列入办案业务专项经费。
2、项目支出735.93万元,比2020年增加14%,增加原因是是2021年办案业务相关支出全部列入办案业务专项经费,不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893.48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减少5%,其中:
1、人员经费1559.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40.88万元,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20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39万元,离退休人员支出60万元。人员经费比2020年减少46.12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333.6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33.6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2020年减少了6.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增加了47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1万元,减少17%;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8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8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48万元,原因是2021年我院有三台执勤车辆报废,预计按照省级预算要求购买三台执勤执法车辆;公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区法院的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及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二是2020年公车报废年限由8年改为10年,因此2020年无车辆购置计划,2021年有三台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计划购入三台执勤车辆。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333.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2020年减少了6.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33.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分项为办公费35万元,水费20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7.2万元,差旅费10万元(仅用于非办案业务出差),维修(护)费7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经费24万元,福利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万元。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15.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5.16万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比2020年增加105.1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张湾区法院2021年预算购买3台执勤车辆,预计48万元;二是购买法院新一代通讯机要装备,根据文件要求预算27万元;三是购买安可电脑打印机设备。
按采购类型分: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16万元。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7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一台囚车、一台巡回审判法庭车辆)。
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金额100.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46万元。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比2020年增加100.4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张湾区法院2021年预算购买3台执勤车辆,预计48万元;二是购买法院新一代通讯机要装备,根据文件要求预算27万元;三是购买安可电脑打印机设备。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法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和大要案办理、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情况的经费保障。项目当年预算83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5.93万元,其他资金99万元。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4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效益指标1个。项目年度目标:按照年度办案工作部署,依法完成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办案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5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
(十)其他事项
张湾区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