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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徐小莲诉王志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10-14 16:07 来源: 阅读:428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3178号

王志丽:

本院受理原告徐小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司法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张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