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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公告(许道成诉赵海涛、十堰北方精密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10-13 17:07 来源: 阅读:289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1933号

赵海涛、十堰北方精密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道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3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