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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3 16:51 来源: 阅读:283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2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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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刘世应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3民初2468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刘世应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世应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