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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8 16:05 来源: 阅读:315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3171号
陈玉:
本院受理原告肖常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骆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