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判公开 > 审判流程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14 09:00 来源: 阅读:301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394号
十堰市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处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3民初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