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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湖北厚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李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10-13 17:36 来源: 阅读:325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3817号

李春: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厚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