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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两块三,获刑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3-07-03 15:05 来源:张湾区法院 阅读:1154

   

偷钱2.3元,你怎么看?

4月16日,张某因入室盗窃2.3元,被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27岁的房县无业人员张某,曾因盗窃于2006年8月25日被浙江省宁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又因盗窃于2012年9月8日被房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200元。

但是张某并未就此罢手。2013年1月15日12时许,张某携带断线钳窜至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30号刘某某的住处,持断线钳将房门挂锁剪断,入室盗窃屋内衣柜白色皮包中现金2.3元,后张博欲逃走时被房主刘某某夫妇当场抓获并报警。

法庭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人民币2.3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张某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再次触犯法律,应酌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