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执1980号
十堰兆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湖北鑫展源实业有限公司、肖兆明、刘敏、肖兆荣、魏银祥、方虎、李晓景:
本院执行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鄂0303执19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2020)鄂0303民初14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缴纳执行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杨晓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