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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公告(原告梅书林诉张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10-28 16:35 来源: 阅读:326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2021)鄂0303民初1913号

张海波:

本院受理原告梅书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3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