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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国瑞阳光物业管理集团十堰有限公司诉赵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10-29 15:57 来源: 阅读:414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2021)鄂0303民初3393号

赵娜:

本院受理原告国瑞阳光物业管理集团十堰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