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执异193号
孔德馨:
申请执行人十堰金玉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堰金玉公司”)与被执行人孔德馨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马俭荣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经审查,作出(2021)鄂0303执异193号执行裁定书,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桂千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