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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公告(方恕生诉陈言凤、张元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10-13 17:06 来源: 阅读:298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842号

陈言凤、张元珍

本院受理原告方恕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3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方恕生的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