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2632号
刘青云:
本院受理原告秦季明诉被告湖北紫薇岛生态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赵劲飞、刘群群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3民初26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秦季明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9440元减半收取4720元,由原告秦季明负担。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骆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