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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枫”景】给调解员“撑腰”,为邻里情搭桥

发布时间:2025-09-03 09:48 来源:政治部 阅读:483


“多亏了黄龙法庭的专业指导,这僵持不下的纠纷终于圆满解决了!”近日,在成功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后,柏林村委会调解主任老陈握着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黄龙法庭白小凤法官的手感激地说。

原告吴某与被告周某是同村邻居,分别居住在楼上楼下。因周某家中水管老化渗漏,导致吴某家中屋顶、墙体及家具等多处受损。双方情绪对立、言辞激烈,经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但在赔偿金额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矛盾陷入僵局。吴某最终诉至黄龙人民法庭。

黄龙法庭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当事人为邻里关系,具有较好的调解基础,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承办法官白小凤并未将案件简单转入诉讼程序,而是充分发挥基层法庭指导调解职能,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委派至柏林村调解委员会,并指定法官助理敖明志全程跟进、指导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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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案件要跳出‘讨价还价’的传统思路,关键在于把损失认定拉回客观、公允的市场价值轨道上来。”法官在电话中向调解员分析道。

随后,法官主动下沉一线,与调解员共同赴现场勘验漏水点位和损失情况,并凭借丰富的家事邻里纠纷处理经验,迅速对损失形成了初步判断。“损失金额不大、事实清晰,如果启动鉴定程序,不仅会产生数千元费用,加大当事人负担,还可能激化矛盾,有违‘案结事了人和’的初衷。”

法官建议调解员组织双方现场清点损失,逐项记录、按市价估损,让协商有据可依。并进一步指导调解员厘清法律适用问题,向当事人解读《民法典》中侵权赔偿的“填平原则”——即补偿实际损失,而非惩罚或获利。同时明确提示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费用成本及败诉风险,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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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法庭的系统支撑,调解员老陈信心更足、方法更明。他严格按照指导步骤,组织双方列出损失清单,参照市场价格逐项核定,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16000元的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此案是黄龙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授之以渔”方式精准指导基层调解组织的一个生动缩影。黄龙法庭采取联合现场调解、经验传授、难点研讨等方式,有效提升了人民调解员调处水平,真正实现了“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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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黄龙法庭通过参与矛盾风险排查、靶向对症指导调解、开展普法宣传等工作,实现日常走访“进村屯”、矛盾化解“进家门”、普法宣传“进人心”。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专题培训2场,覆盖700余人次,为人民调解员累计指导125次,化解矛盾纠纷87起,完成诉前调解司法确认12件,有效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纠纷,持续激活了基层自治内生动力,营造了文明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如今,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在田间地头、农家院落中温情化解,切实筑牢了基层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