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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申请执行丹江口市天河房地产有限公司、权公选、何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7-22 15:03 来源: 阅读:329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执1607号

丹江口市天河房地产有限公司、权公选、何娇:

本院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1)鄂0303执16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2018)鄂0303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缴纳执行费3155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