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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十堰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梁兴宇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8-05 16:23 来源: 阅读:331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2393号

梁兴宇: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十堰分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承办法官:钟晓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