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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公告(秦勇新诉董存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12-22 16:27 来源: 阅读:3515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2021)鄂0303民初2701号

董存富:

本院受理秦勇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3民初27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秦勇新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秦勇新负担。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骆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