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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8 16:38 来源: 阅读:341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3639号
黄云龙:
本院受理原告余荣秀诉你与孝昌一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3民初3639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