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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公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东汽支行诉朱江楠、朱明超、许小琴及湖北大唐日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7-21 15:22 来源: 阅读:269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鄂0303民初1777号

湖北大唐日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东汽支行诉朱江楠、朱明超、许小琴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鄂0303民初1777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高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