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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公告(吴元海诉陈士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8-20 15:21 来源: 阅读:317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鄂0303民初2332号

陈士德

本院受理原告吴元海诉被告陈士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0303民初2332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承办法官:陈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