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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东风支行诉张金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9-03 15:42 来源: 阅读:376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2562号

张金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东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承办法官:万家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