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执异163号
査佳兵: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与被执行人査佳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十堰市欧曼装饰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变更十堰市欧曼装饰有限公司为申请执行人。本院经审查,作出(2021)鄂0303执异163号执行裁定书,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桂千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