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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袁静诉龚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9-07 17:27 来源: 阅读:277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2020)鄂0303民初1681号

龚小伟:

本院受理原告袁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承办团队: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花果法庭

承办法官:冯继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