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鄂0303执1027号
十堰天运健工贸有限公司、张勇:
本院执行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们送达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博文房估字(2021)第12015号估价报告书》,张勇自有的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三岔镇阳韩公路北侧的房产(产权证号:五房权证五寨字第XA02103A)及土地【五国用(2011)第3030894号】价值为1490.69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5日即为送达,如对本鉴定报告有异议,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