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判决公告(吴忠敏诉贺芳、刘隆重、刘强及尤溪民、郭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7-21 15:21 来源: 阅读:339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鄂0303民初645号

尤溪民、郭攀:

本院受理原告吴忠敏诉贺芳、刘隆重、刘强及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0303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高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