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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公告(何维军诉杨卫星及被告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尚华、舒国财、吉林市北方建业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12-03 16:55 来源: 阅读:2673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2021)鄂0303民初13号

杨卫星:

    本院受理原告何维军诉你及被告中晨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尚华、舒国财吉林市北方建业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3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承办法官: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