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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张湾区车城路街道办事处艳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执行吴玉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11-04 15:14 来源: 阅读:307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2021)鄂0303执2105号

吴玉臣:

本院执行张湾区车城路街道办事处艳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执行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鄂0303执21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2020)鄂0303民初291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缴纳执行费458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承办法官: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