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判决公告(张传书、杜明华、刘清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12-10 16:08 来源: 阅读:2686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2021)鄂0303民初1412号

十堰市磁力特机电有限公司、高国华:

本院受理原告张传书、杜明华、刘清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3民初1412号民事裁定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承办法官:钟晓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