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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公告(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被告占传强、曹蕊、十堰市江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11-26 11:43 来源: 阅读:1142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2021)鄂0303民初1110号

占传强、曹蕊、十堰市江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诉被告占传强、曹蕊、十堰市江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3民初1110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已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