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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熊小艳诉夏德俊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11-23 16:08 来源: 阅读:594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2021)鄂0303民初3747号

夏德俊:

本院受理原告熊小艳诉夏德俊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万家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