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鄂0303执恢307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长富、王京与被执行人王太顺、王磊、十堰元正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十堰玥旭生态牧林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将于2020年11月5日在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鲍花村郑家沟七组十堰元正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养猪场对被执行人十堰元正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部分生猪(生猪数量按照变卖当天现场清点数量计算,生猪价格按照评估机构变卖当天现场评估价格计算)进行评估、变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生猪
变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十堰元正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0719-8617326、13872776418
与本案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变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变卖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变卖物的变卖价格、变卖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张磊联系。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承办团队: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承办法官: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