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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马继才诉杨盛杰、十堰泽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8-05 16:24 来源: 阅读:375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41号

杨盛杰、十堰泽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继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承办法官: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