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鄂0303民初1523号
柳波:
本院受理原告罗紫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0303民初152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柳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罗紫萱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1年7月20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扣除已经支付的利息500元)。案件受理费3220元由被告柳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万家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