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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3 16:09 来源: 阅读:497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3803号
王德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登顺诉你、张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万家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