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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张湾:法检“两长”同庭办理一起 故意伤害案并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8-12-06 08:45 来源: 阅读:702

“现在开庭”,7月3日下午3点,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对被告人李某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正式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张湾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月高主审并担任审判长,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德胜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6月8日12时,被告人李某与其妻子艾某在十堰市张湾区凯旋大道公园海工地正对面的路边经营移动餐车时,因生意纠纷与公园海工地食堂承包人的儿子江某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将江某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江某左眼球萎缩损伤程度鉴定为重伤二级,头皮创、颅骨骨折损伤程度鉴定均为轻伤二级,左眉弓处创口损伤程度鉴定为轻微伤。被告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为保证案件庭审顺利开展,审判长王月高和其他合议庭成员进行了充足的庭前准备,认真阅读全部案件材料,研究确定庭审重点,并拟定详细庭审提纲。庭上,审判长王月高严格按照刑事庭审规程,以熟稔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各个环节有条不紊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张弛有度,规范高效。最后,经合议庭合议,该案当庭宣判。

近年来,张湾法院积极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将所有入额院领导编入审判团队,回归审判一线办案,年初确定办案数量,年终进行绩效考核,用刚性制度确保院领导办案常态化、实质化、规范化。今年上半年,全院结案2355件,入额院领导结案27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