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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张湾法院获6项殊荣,7单位17名个人受表彰

发布时间:2013-03-12 10:43 来源:研究室 阅读:4429

   

2012年度,张湾区法院开展“创先争优”和“标杆建设年”活动,区法院获得6项殊荣,全年累计有7个单位和17名个人受到各级表彰。

一、区法院获得荣誉

1、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

2、市中院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3、市中院“降三率”全市第一名;

4、区委区政府授予“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5、区委区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6、区委区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二、内设派出机构和个人获得表彰情况

㈠省法院表彰

1、花果法庭被省高院授予“先进法庭”荣誉称号;

2、李静同志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3、钟晓新同志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㈡市级表彰

1、黄龙法庭被市中院授予“先进法庭”荣誉称号;

2、刑事审判庭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3、法警队被市中院授予“警务工作先进工作单位”荣誉称号;

4、执行局被市中院授予“涉执信访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5、李静同志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6、骆红梅同志被评选为全市“十佳法官”;

7、张珣、张磊同志被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8、黄怀忠同志被市中院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9、柴兴旺同志被市中院授予“优秀司法警察”荣誉称号;

10、陈希武同志被市中院授予“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㈢区委区政府表彰

1、纪检组被区纪委授予“十个全覆盖示范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2、执行局被区委政法委授予“政法先进单位”;

3、彭剑同志被区委政法委授予全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罗利华同志被区委政法委授予“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㈣本院表彰

1、办案能手:黄鑫、周慧;

2、执行能手:石谦;

3、优秀书记员:孙鹏;

4、优秀司法警察:郑飞;

5:先进个人:桂千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