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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2 15:42 来源: 阅读:841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民初278号
赵开芬:
本院受理原告赵玉清诉你及许光思、十堰市南北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高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