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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公告(王德范诉张小明、十堰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11-08 16:36 来源: 阅读:343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2021)鄂0303民初1622号

张小明、十堰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德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303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高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