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执2097号
吴胜祥、王明莲:
本院执行十堰大洋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鄂0303执20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2020)鄂0303民初16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缴纳执行费1901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杨晓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