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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张湾支行诉胡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11-08 16:32 来源: 阅读:432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2021)鄂0303民初3210号

胡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张湾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陈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