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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吴奎申请执行梁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11-18 10:30 来源: 阅读:343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2021)鄂0303执恢743号

梁华:

本院执行吴奎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1)鄂0303执恢7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2018)鄂0303民初17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缴纳执行费245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杨晓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