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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张清明诉滕培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9-11-18 10:16 来源: 阅读:247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2019)鄂0303民初2214号

滕培焱:

本院受理原告张清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 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十一月十八

 

 

承办团队: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

承办法官: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