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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杨海生申请执行庞毅、杨德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8-17 15:52 来源: 阅读:514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303执1743号

庞毅、杨德和:

本院执行杨海生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21)鄂0303执17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303民终20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缴纳执行费46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吴公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