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鄂0303民初1201号
李标:
本院受理刘先平诉李标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刘先平起诉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清偿原告工资9550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4日(节假日顺廷)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花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承办团队: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花果法庭
承办法官:彭剑